基础医学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 2018-10-27  浏览次数: 288

为加强和规范基础医学院档案库房管理工作,按照《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》,贯彻“以防为主,防治结合”的原则,切实保障档案的完整与安全,特制订本制度。

一、档案库房是集中统一保管学院综合档案的重地,实行专人负责管理,借阅者和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库房。

二、档案库房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,不失密,不泄密,在任何情况下,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。在工作变动时,要严格履行交接签字手续。

三、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、核对和清理档案资料,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,采取积极有效措施,保护档案的安全,对破损、褪变档案要及时修补、复制。

四、接收档案入库,必须认真清点、分类、编号、注明存放地点,以便于查找。接收、移出、借阅和销毁档案资料,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和履行登记、交接手续。

五、库房管理应做到有“八防”,要具备防尘、防光、防火、防盗、防虫、防鼠、防潮、防高温等措施,库房内严禁明火装置和使用电炉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。

六、档案库房(含胶片库、磁带库)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℃,有设备的库房日变化幅度不超过±2℃;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%,有设备的库房日变化幅度不超过±5%

七、库房应定期清扫,保持清洁卫生,柜架排列整齐有序。

八、安全使用电器设备,定期检查电器线路,下班前应检查库房门窗、水、电源是否关闭,节假日期间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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